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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2013-04-10来源:点击量:385

   一、申领对象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领范围  省直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

   一、申领对象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领范围

  省直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经办机构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申领程序

  (一)凭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和申请书,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

  (二)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提交两张免冠一寸近照;

  (三)发证机关审核;

  (四)张榜公示;

  (五)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给予颁发《再就业优惠证》。

  (六)省直属下岗失业人员因原单位已关闭破产或无法出具单位证明的,由其所在社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并进行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四、申领时间

  (一)10个工作日安排:申报时间1天,审核时间2天,张榜公示5天,发证时间2天。

  (二)周一、周三为下岗失业人员申报时间;

  (三)周二、周四、周五为发证机关审核、公示、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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