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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2014-03-1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401

为了吸引高层次杰出人才来校工作,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学科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同时使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与条件  (一)引进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引进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海外著名大学的副教

  为了吸引高层次杰出人才来校工作,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学科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同时使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与条件


  (一)引进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引进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海外著名大学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海外著名大学的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具有国内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善于合作,团队精神强。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为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作贡献。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近5年来有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业绩。


  第二条 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层次与待遇


  1、A类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2、B类层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100万元经费支持,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7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配备工作助手;配偶随调安排工作。


  (1)“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


  (2)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5)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职);


  (7)主要发达国家著名大学的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


  3、C类层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70万元经费支持,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根据个人要求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1)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2)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三大奖前三名获奖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培养对象;


  (5)主要发达国家著名大学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


  4、D类层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30万元经费支持,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视情况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年龄超过45岁的,另行协商。


  (1)国内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2)“973” 、“863”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4)教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重大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负责人;


  (6)主要发达国家著名大学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较好科研成果的博士。


  5、以上待遇只针对从校外引进的全职来校人员。学校根据特殊情况单独承诺的,另行处理。


  6、获得“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的,可同时享受海南省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对所引人才的基本要求,并落实初步人选。


  2、用人单位要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由熟悉本专业的学术骨干组成),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专业和学术水平等考核、评议(可采用学术报告制度),可邀请人事部门与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考评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将用人单位考核报告转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


  4、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报告及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结果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有特殊要求的,报校党委常务会议。


  5、特别优秀人才特事特办,用人单位考评小组上报人事处后,可由学校主要领导签批即可。


  6、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其他管理规定


  引进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五年的协议。有关服务年限的计算和违约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协议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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