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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4-03-20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6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在科学决策、政策执行、工作落实中切实发挥其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人社党字〔2014〕8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在科学决策、政策执行、工作落实中切实发挥其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人社党字〔2014〕8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开展调研,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政策落实服务,为改革创新服务。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了解基层实际,反映社情民意,集中创新智慧,把握工作规律,深化前瞻研究,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第四条  调查研究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项实施。厅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全厅调查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厅调研工作制度;


  (二)编制厅年度调研课题计划,指导和督促实施;


  (三)汇总各市县、各处室(单位)报送的调研报告,组织评选优秀调研报告,编印优秀调研报告集;


  (四)向有关部门争取调研课题项目,推荐优秀调研报告;


  (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有关调查研究组织工作。


  (六)对年度调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条  建立健全集中调研与分项调研相结合、重点课题与专项课题相衔接、计划课题与追加课题相补充,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力量与社会力量密切协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具有典型性的城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蹲点调研。


  第六条  建立年度调研课题计划制度。各处室(单位)每年应针对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本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和专项调研课题,并责任到人,同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汇总整理,报厅领导批准后,印发调研课题计划,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调研课题按计划完成。


  重点调研课题由厅领导主持,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实施。每位厅领导每年至少承担一项重点调研课题。


  专项调研课题由各处室(单位)提出,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后,由各处室(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申报一项专项调研课题。


  第七条  建立领导带头调研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调研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真正纳入决策体系中,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工作部署都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厅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15天,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20天。


  第八条  建立集中调研制度。每年,厅组织两次综合性的集中调研活动,上半年主要是对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下半年主要是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谋划下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研。集中调研活动由厅领导带队,牵头处室(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立调研协作制度。各处室(单位)在调研工作中要相互协作,对其他处室(单位)调研课题涉及本业务工作的,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等,并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该课题调研活动。


  结合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一批基层调研联系点,加强信息收集与反馈,直接了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创造的经验做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对策建议。基层调研联系点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


  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调研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厅主管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调研活动,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作为调研组成员参与重点调研工作。


  第十条  建立调研报告报送制度。调研报告是反映调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每完成一项调研任务都要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判断、有建议,符合实际,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文字简洁,措施可行。每年11月底,要将年度调研计划完成情况和调研报告及时报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要对调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厅领导,以作为年度总结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建立调研成果评选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市县、各处室(单位)报送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选(评选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报告,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建立调研成果应用制度。及时梳理总结调研成果,将重要调研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进行专题研究,推动转化为政策法规,转化为指导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转化为典型引路的具体案例,转化为破解难题的具体思路。


  第十三条  完善调研工作方法。根据调研目的、内容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把重点调研与全面调查、实地考察与会议座谈、专题调查与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等相结合。善于抓住一个地区、一个方面开展典型调查,充分利用数据库和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调研方式,提高调研的效率。


  第十四条  遵守调研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接待活动的有关规定。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接受下级部门和调研对象赠送的礼品或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第十五条  加强能力建设。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调研能力。强化调研工作综合管理职能,建立调研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调研条件和手段,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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